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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第四稽查局开展“稽查流程监察”加固反腐防线
地税第四稽查局局长陈维忠(左二)带队上门开展税务稽查流程监察回访。(资料图片 付宝翠 摄)
为确保队伍廉洁高效,深圳地税第四稽查局积极探索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监察工作,2011年推出了3PS税务稽查流程监察,通过将廉政风险防范与稽查流程紧密结合的廉政流程监察建设,规范税收稽查执法权运行制度,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约,完善预警机制建设,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税务稽查廉政风险防范链条。3PS稽查监察流程推行后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加固了该局反腐败工作的防线。
在流程监察的事前监察阶段,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在开展税务检查、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一并送达《税务稽查政务公开及监督事项告知书》,向纳税人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事项。具体告知事项包括纳税人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接受并配合税务稽查的法定义务,以及税务稽查人员法定的检查权和应接受廉政纪律监督的事项等,并告知纳税人监督和举报的具体方式。《事项告知书》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了解自身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事中监察是指通过税务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开展异常情况预警监督,在形成稽查工作实施记录档案的同时,对影响公正办案的行为产生警示和监督的作用。该局要求监察部门了解掌握税务人员在案件稽查过程中与纳税人之间的交往事项以及廉洁办案情况,同时随时了解纳税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人员依法依规执法的情况反馈,遇有异常信息的,启动监察介入程序。 事后监察是指抽查回访制度,由人事监察部门开展电话或上门抽查回访,在案件查结后主动向被查对象了解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核查,从而以内外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实现对稽查工作廉政情况的监督。 今年以来,地税第四稽查局先后两次对税务稽查流程监察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将监察工作扩展到选案和执行环节,从而将稽查流程监察的监察环节覆盖税务稽查工作全程。在选案环节,由监察人员介入选案工作会议,并要求将选案会议纪录在监察部门备案;在执行环节,要求执行部门定期将案件执行明细情况报送给监察部门,以便监察部门随时掌握案件执行进度。 另外,为了开展好回访环节,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和纳税服务,第四稽查局进一步加大了回访力度。为确保回访的质量,该局严格保密,由人事监察科直接与被访企业联系,由局领导和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审理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回访团”,在案件主办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门回访企业,以便被访企业畅所欲言。从回访情况看,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廉洁从政、工作水平、工作方式方法等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对一些税政问题,纳税人也能够非常坦诚地提出来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这一做法对深化执法监察、增进税企沟通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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