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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中共宝安区委党校等单位为区廉政教育基地和宝安看守所为区警示教育基地称号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区纪委(监察局)<宝安区2011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宝办字[2011]42号)要求,经区纪委、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授予中共宝安区委党校、中共宝安一大纪念馆为全区廉政教育基地、授予宝安看守所为区警示教育基地称号。 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的正式命名对于进一步拓宽教育层面,活化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基地的警示示范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在灵魂上触动、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谨慎,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
中共宝安区纪委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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