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安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推进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通过“为担当者打气”“为实干者撑腰”“助掉队者返航”,有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还我清白。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用成绩回报组织信任。”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干部向该区人民检察院就反映检察官黄某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时,黄某激动地说道。
宝安区纪委监委相继印发了《宝安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实施办法(试行)》《宝安区纪委监委关于恶意举报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恶意举报行为审查调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信访件评查工作,对相关失实检举控告拟澄清正名的案件进行联合评查。
持续深化举报实名、澄清正名、严查诬告“三名工作”,是宝安区为“干事创业者”备好的“冲锋衣”,坚决抵御前行路上刮来的“中伤”“诬告”等不正之风。2024年以来,宝安区共受理涉纪实名举报82件,实名举报率达51.9%。
宝安区纪委监委总结容错纠错制度实践经验,制定了《宝安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建立容错启动“双轨制”,细化容错免责、减责以及“不能容”的相关情形,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严格不严苟、宽容不纵容。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容错纠错也是对实干者的鼓励。《办法(试行)》清单式明确了5种容错情形、6种不容错情形,规定5种免责情形、4种减责情形,既宽容探索之误又不搞“纪律松绑”。
为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功能,宝安区纪委监委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会商研判、效果评估、协同落实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以求做到正确对待被容错的干部,做到考核观察客观评价、选拔任用合理。
另一方面,为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宝安区纪委监委深入细致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实做细政策宣讲、典型通报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容错一个、激励一片”的正向效应。教育帮扶容错对象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营造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的浓厚氛围。
“在哪里跌倒,就要在哪里爬起来,改正了错误,还是一名好同志。”某科级干部因在担任派出所民警期间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帮助“跌倒干部”重振精神再出发,帮助该同志端正思想态度,放下心理包袱、积极干事创业,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宝安区回访教育组对其开展上门回访教育。
起初进行回访教育谈话,该同志有一定的思想包袱,觉得自己作为科长,曾经一时没守住底线,难以再作表率。回访人员看出了他的心结,苦口婆心地对他进行劝导,帮助他分析犯错原因,并开展心理疏导,他真切地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信任,同时,回访教育组实事求是地肯定他的成绩,也开诚布公地指出不足,对他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给予肯定鼓励。
宝安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注重教育、帮助、转化和挽救干部,一方面不断完善回访监督,全面掌握“跌倒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帮助“跌倒干部”站起来。另一方面,推动纪检、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审慎稳妥开展受处分干部重新启用工作。区纪委监委全面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多名干部受处分影响期满后,因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助力“落雁干部”再启航,激励干部从“有错”变“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