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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议汇丨挖民企“蛀虫” 护民企发展

来源: 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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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民企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内鬼”之害甚至给一些民企造成“致命伤”。在民企涉腐案件中,除社会普遍认知的“高管腐败”外,一些身居一线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已成“高危人群”。从岗位分布看,采购、销售、财务等直接经手、掌握资源分配权的岗位发案率最高。“家贼”为何难防,如何揪出“蛀虫”?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伍里川(江苏南京 媒体人):部分民企对内部治理认知不足。有的在管理模式上重人情、轻制度,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也缺乏反腐职能机构设置,加之内部审计体系不健全,导致“家贼”频频钻空子;有的内部管理粗疏,将多个涉资金管理环节集中于一人,使其“大权”在握且无人监督;有的家族企业“裙带关系”明显,利用“老板亲信”这层身份掩护,轻易就能打通许多关节,为自己牟利创造机会,即使有人察觉异状,也往往碍于情面、怵于关系,不愿撕破脸;有的老板害怕家丑外扬,即便发现有问题,也不愿及时曝光,令“家贼”有恃无恐。

  江文岩(广东广州 职员):经过长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民企内部腐败,所造成的危害是多维度的,不仅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也会败坏企业内部的治理生态,更会在深层次扭曲市场规则、污染市场环境、破坏公平竞争。内部腐败不是民企的“私事”“家事”,严惩民企内部的贪腐行为,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杨朝清(湖北武汉 高校教师):一些民企亟待健全独立有效的审计与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职务犯罪的生存空间。同时,严控资金审批与流转路径,压缩挪用侵占的灰色空间。从更深层面观察,民企还需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的内在基因,打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良好氛围,让法治素养沉淀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而减少内部腐败的发生几率。

  (整理:尹传刚)


  着力破解民企“内贼难防”之困

  ■ 清风扬

  现实案例深刻揭示,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缺乏有效的治理制衡,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寻租空间。

  内部腐败是侵蚀民企健康肌体的“蛀虫”,是侵蚀民营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根基的毒瘤。今年4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研究报告(2025)》显示,民企腐败犯罪中,职务侵占罪占比 5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占比10.79%,挪用资金罪占比9.61%,三类侵害企业自身利益的犯罪合计占比超过七成,说明民企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内部人吃里扒外”,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官商勾结”。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潜伏期在两年以内,说明腐败行为容易在日常经营中暴露;主动投案与内部举报合计占比超过53%,成为主要案发渠道。

  “挖蛀虫”“打内鬼”,既需要民企自身练好内功,也离不开外部环境清障护航。当前,党和国家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全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的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与针对公职人员贪腐案件的定罪标准全面对齐。

  在一定意义上,这标志着反腐的法益保护重心从身份廉洁转向职务廉洁,反腐已不是单纯的官场治理,而是广义的“权力腐败治理”。这也将倒逼民企健全内控、合规、审计及反舞弊机制,真正做到内外兼修、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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